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系统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保障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基本需求,文昌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67名,其中教师42名、保育员21名、卫生保健人员2名、财会2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详见附件5)。
(8)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0)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3.岗位条件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公告和《文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
(二)聘用管理和待遇
聘用的人员,管理和待遇按照《文昌市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5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网址: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544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4.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1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5.报名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2)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详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供验证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职业资格证书。如: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如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该资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保育员岗位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书均符合要求);应聘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等;
(6)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仅限教师、保育员岗位);
(7)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并贴照片,详见附件2);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详见附件6);
(9)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10)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详见附件5)。
(11)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6.报名查询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25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7月25日17:00准时关闭,2023年7月25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7月25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7.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看初审结果。
2.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因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因无法按时补齐、修改报名材料等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