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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公告(一)
来源: | 作者:unhn.cn | 发布时间: 2023-11-30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问题,吸引更多优秀教育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7号)、《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贯彻落实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和〈临高县激励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二十四条措施〉〈临高县激励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临办发﹝2023﹞1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按需设岗、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用人原则;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临高县城区学校(临城镇主城区学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6个,共计14名。

(二)临高县各乡镇学校(不含临城镇主城区学校)

面向海南省公开招聘“普通中学教师”岗位15个,共计44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6个,共计6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或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现役军人等;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教龄、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材料以报名之日起计算。

(二)具体资格条件

1.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服务于城区学校)

(1)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

(3)具有与岗位学科相对应科目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4)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相符,研究生专业不符的,可依据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专业目录参考附件3和附件4)。

2.普通中学教师岗位(服务于乡镇学校)

(1)海南省户籍;

(2)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相符,本科阶段专业不符的,可依据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专业目录参考附件3和附件4);

3.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服务于乡镇学校)

(1)全国在职教师(不含招聘引进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科及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从事应聘学段、学科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且现仍从事该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与职称要求:男性50周岁(含)以下(即1972年12月6日以后)、女性45周岁(含)以下(即1977年12月6日以后),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男性不满45周岁(即1977年12月6日以后),女性不满40周岁(即1972年12月6日以后),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同等条件下,荣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优先。

(6)业绩要求:近10年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近5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报考以上三类教师岗位的在编在岗教师(含海南省特岗教师)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否则一经发现自动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两种方式。

1.服务于临高县乡镇的“普通中学教师岗位”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

2.服务于临高县乡镇的“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和服务于临高县城区“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普通高中教师岗位”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招聘程序

1.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动态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http://lingao.hain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09:00至12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365。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的对象、条件和招聘岗位等情况,按公告要求报名,逾期不受理。

(3)报名提供的材料:

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普通中学教师岗位:报名表(附件5和附件6)、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省在编在岗(含海南省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报名表(附件7)、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职称证书、任职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竞聘岗位条件所涉及的材料证书或证明(加盖公章),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表或确定相应考核结果文件,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则不能进入笔试和业绩评审环节。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则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在系统关闭前及时修改信息重新提交。2023年12月12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2023年12月12日17时准时关闭。报名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短信或电话通知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笔试/业绩材料评审

(1)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2)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业绩材料评审着重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评审专家组依据应聘者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业绩材料须核验原件,经审查属实后复印件留档,原件退回)

笔试成绩和业绩材料评审结果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5.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以资格复审公告发布为准。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属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业绩材料评审成绩或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结果和入围面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6.面试

(1)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和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根据同一岗位(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考生合格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入围面试比例不足的,按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进入面试,。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根据同一岗位(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考生的业绩材料评审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入围面试比例不足的,按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直接面试,若成绩相同,现场加试一场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采用试讲、现场陈述、答辩、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解读教材能力、课堂组织教学能力等教学实践能力和适应岗位的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入围体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招聘的所有成绩统分保留两位小数。

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综合成绩=业绩材料评审得分×40%+面试成绩×6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7.体检

面试结束,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环节。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普通中学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进入体检,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业绩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因自行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而产生空缺的学科,从所缺学科面试合格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在收到体检结果后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体检资格,可从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竞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通过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8.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应聘农村优秀教育人才岗位的考察对象重点考察个人档案,考察对象在考察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按考察要求提供完整材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9.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选岗环节。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选岗工作。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岗位。应聘普通中学教师岗位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教育局与应聘人员商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在选岗过程中,因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相应核减。选岗结果和拟聘用名单公示统一在临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人员一经聘用,享受临高县在编教师待遇,身份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档次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合同管理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6年。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普通教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农村省级骨干教师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服务期不满6年(含试用期一年)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辞职、离职和解聘等)的,须按每服务少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计人民币壹万元缴纳违约金。

(二)人事关系

拟聘用人员属于县外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县内在编在职人员,可选择保留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年度考核工作由聘用的新学校进行,且考核等次不能作为原单位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的依据,选择保留人事关系不动且原单位为县城主城区学校的人员,不能享受农村地区教师的工作补贴。

(三)待遇保障

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在聘期内享受《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贯彻落实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和〈临高县激励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二十四条措施〉〈临高县激励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临办发﹝2023﹞19号)等文件规定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4000元人民币/月。聘期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聘期满未能续聘的,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不再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

(四)住房、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

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六、纪律要求

(一)诚信报考制度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在招聘程序的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的,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回避制度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应聘人员须国家及海南省省相关规定自行回避,如有发现并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要求

(一)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均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纪律监督电话:2826266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502026、6675532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临高县2023年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五批)公开竞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pdf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5.临高县2023年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6. 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五批)普通中学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7.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五批)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8: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9.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docx


原文链接:临高县人民政府 (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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